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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代理过程中——促成和解是律师的高级智慧
案件代理过程中——促成和解是律师的高级智慧
作者:乐祥立  更新时间:2025-02-12  阅读:

有很多案件中,当事人或者律师因意气用事,争一时之高下,失去调解的机会,造成两败俱伤的结果或者使当事人被无休止的诉累拖入泥潭。

律师绝不能为了多收律师费的利益驱动而煽动当事人将官司进行到底,而应当尽量劝说和解,使纠纷快速解决,让当事人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对当事人来说,达成和解往往才是最优的选择,也是律师应当尽量争取的结果。

拆迁纠纷,求助律师

2019年11月28日,常女士和北京某公司签订了拆迁腾退补偿协议,约定拆迁补偿款总额为380万元。但某公司支付了30万元之后,一直找各种借口拒不履行。

2020年6月1日,常女士聘请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进行依法维权,我和景海竞律师承办此案,我们代理原告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确定议题,分项磋商

2020年10月15日上午九点,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北区)第22法庭常女士诉北京某公司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正式开庭,被告迫于压力提出和解。

为了防止诉讼久拖不决,我方同意调解,双方律师就调解方案在法庭现场进行了磋商。

我们原告律师首先从三个方面阐述了调解框架,一是磋商分期支付的期限和数额;二是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数额;三是确定未按时付款的法律责任,双方律师就以上三个问题进行磋商。

第一个方面,针对被告律师提出较低的先期付款数额,我方要求增加前期数额,增加原告回款速度,被告律师同意。

第二个方面,我们两位原告律师发现被告律师少算了两天,被告律师同意就利息问题进行更正。

第三个方面,我方要求明确被告迟延付款的法律责任,消除歧义,杜绝后患。

我们两位律师发现法院制作的调解协议对迟延付款条款意思不是很明确,根据我方的要求法官同意修改,最大限度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调解结案,尘埃落定

2020年10月15日上午10:30.原告和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法官为民事调解书盖上了鲜红的公章,一切尘埃落定!原告常女士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律师要警惕自己出现非黑即白的极端观念,要建立灰度思维,认识到某些案件中“和解”能够让当事人解决问题的成本最低。在办案过程中注意调解、运用智慧,使当事人的收益最大化!

乐祥立律师于北京市东城区

2020年10月1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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