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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轩律师通过查阅王女士与信用社签订的两份借款合同,发现相关法律法规与合同中均不存在关于先行偿还合同一与和合同二的贷款内容;另外案涉合同发生逾期后,王女士积极寻求方式还贷,并不存在恶意拖欠的情况,而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关于审理王女士的案件中,对王女士提供的证据存在审查错误的情况,造成王女士担保房屋被违法拍卖,严重侵害王女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