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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尘封7年的遗嘱突然现世,孙子要求继承爷爷留下的房产份额,却遭叔伯姑姑集体反对!遗嘱真伪成谜、时间线存疑、残疾亲属如何保障?且看张云飘律师如何抽丝剥茧,用法律破解家庭恩怨!
案件情况 ▼
2014年,祖父立下代书遗嘱,将名下房产份额赠予孙子。然而,这份遗嘱直到2021年才被孙子发现。此时,祖父母已相继离世,四名子女对遗嘱效力提出质疑:叔伯姑姑主张遗嘱无原件、书写时间不明、代书人与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
事态紧急之时孙子找到了张云飘律师,张律师探查本案的各处细节,洞察真相,帮助孙子成功反击!提交遗嘱录像、律师见证书,证明遗嘱真实有效!
法院认定代书遗嘱由两名律师见证,录像显示系老人真实意愿;孙子发现遗嘱后60日内声明接受,符合法律规定;因祖父立遗嘱时未考虑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法院最终判决房产由孙子与儿子各占50%,补偿并照顾残疾亲属,驳回其他子女诉求!
解忧普法 ▼
张律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祖父所立遗嘱是否有效,与孙子在七年后接受遗赠的行为是否有效?
01、代书遗嘱为何被法院采信?
依据《民法典》第1135条:代书遗嘱需两名以上见证人,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本案中,祖父所立遗嘱形式合规,有两名见证人(律师)在场,代书人书写遗嘱,全程录像佐证;且遗嘱的内容真实,有明确的房产信息、继承人身份,无篡改痕迹。 因此本案中祖父所立遗嘱合法有效并生效。
02、七年后接受遗赠的行为的有效性
依据《民法典》第1124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本案中,孙子虽然是在继承开始七年后,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但其知道该遗赠的时间也是在继承开始的七年后,且其是在知道遗赠后的60日内作出的接受遗赠表示,因此孙子接受遗赠的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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