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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维权成功!儿子去世,公婆要将儿媳孙子赶出家门,张云飘律师代理儿媳胜诉
北京顺义维权成功!儿子去世,公婆要将儿媳孙子赶出家门,张云飘律师代理儿媳胜诉
更新时间:2025-03-25  阅读:

丈夫尸骨未寒,为何公婆就带人深夜砸门,要把儿媳和孙子赶出家门?

一张赠予协议,十年恩怨,多次报警无果,背后到底有何隐情?

且看张云飘律师如何在法庭上反击,为母子二人维护正义!

01、案情简介

北京顺义,有这样一家人,因为一宗宅基地房产闹上了法庭。

公婆起诉儿媳和孙子,让他们归还房产。

被告的母子二人心力交瘁,走投无路,经朋友介绍找到我所张云飘律师代理应诉。

经过张云飘律师的细致调查和详细询问,案件的真相浮出了水面。

2015年,在村委会的见证下,公公婆婆与儿女签订《赠房养老协议》。

2018年,婆婆起诉儿子,要求支付赡养费。

2021年,儿子不幸逝世,尸骨未寒,婆婆以儿子不赡养自己为由,将儿媳孙子告上法庭让二人归还房屋。

经过多次庭审,张律师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求。张云飘律师为母子俩保住了唯一住所,成功用法律武器维护了母子二人的正义。

02、解忧普法

张律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

1. 我们是否应当归还房屋?

2. 在赠与协议已经履行六年之后,婆婆是否能够撤销?

法条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本案情况

本案中,婆婆以儿子未履行赡养义务而主张撤销,那么 2018 年12月31日即为婆婆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即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之日。而婆婆在2021年11月8日才起诉,显然已经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所以法院不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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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张云飘律师